ISSB 兩項重要決定:要求企業揭露範疇三及採用氣候情境分析

10
11 月
ISSB 兩項重要決定:要求企業揭露範疇三及採用氣候情境分析
資料來源:IFRS 官方新聞稿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基金會 (IFRS Foundation) 旗下的國際永續準則委員會 (ISSB) 於今年三月發布兩項重要的永續揭露準則草案,即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之一般性規定 (IFRS S1) 和氣候相關揭露規定 (IFRS S2),兩項草案之公眾意見徵求期已於今年七月結束,目前已進入最後審議與修訂階段。

目前 ISSB 正持續根據各界意見修訂和詳實 IFRS S1 和 IFRS S2 的內容,目標在 2023  上半年發布準則。確立準則細節的同時,ISSB 也陸續公布了多項相關決定,對於企業未來永續資訊揭露工作有重大意義。JYG 團隊特此彙整編譯相關新聞稿,整理兩項關鍵決定如下。


enlightenedJYG 補充:ISSB 為何重要?
由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 (IASB) 制定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IFRS) 是廣獲全球各地逾 140 個國家採用之會計準則。IFRS 基金會於 2021 年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 (COP 26) 宣佈成立 ISSB,旨在參酌永續揭露領域的各主流框架如 SASB 和 TCFD,制訂出一套面向投資人需求的全球性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準則。想進一步認識 ISSB 及相關永續準則,可參考我們八月的撰文報導或是《ESG 遠見文章



重大決定一:確定將範疇三排放量納入揭露要求
ISSB 於 10 月 21 日發布之新聞稿中表示,仔細分析各界對於準則草案的建議後,ISSB 成員一致投票同意,將在發布的準則中要求企業揭露範疇一、範疇二和範疇三溫室氣體排放量,具體規範將以目前版本之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企業標準 (GHG Protocol Corporate Standard) 為準。

將範疇三納入揭露要求格外值得關注。海外 ESG 分析指出ISSB 的這項決定具有重大意義,因為研擬推出強制永續揭露規範的歐美監管機構,很可能也會依循 ISSB 發布的標準要求企業揭露範疇三排放量。是否應揭露範疇三排放量是 ESG 領域最具爭議的揭露項目之一,許多企業的溫室氣體排放主要來源都是範疇三,但範疇三也是最難追蹤和計算的排放源,像是來自供應鏈或顧客使用產品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都是企業較難以盤點和估算的排放源。

不過, ISSB 也表示會設置「補救條款」(Relief Provisions) 來協助企業符合範疇三的揭露要求。「補救條款」的具體內容將在後續會議中擬定,可能包括給企業更多時間來完成範疇三的資訊揭露,以及和各司法管轄區研擬設置特定「安全港條款」(Safe Harbour Provisions) [註一]。

enlightenedJYG 補充:範疇三 (Scope 3) 排放量是什麼?
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 (Greenhouse Gas Protocol) 將溫室氣體排放源分為範疇一(直接溫室氣體排放)、範疇二(能源間接排放源)和範疇三(其他間接排放源)。範疇三指發生在企業價值鏈上所有的間接排放,包括上游與下游的排放。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的《範疇三計算指南將範疇三排放源分為 15 個類別,包括採購的產品和服務、員工通勤、售出產品的使用等。



重大決定二:將要求企業進行氣候相關情境分析,以 TCFD 作為指引
ISSB 亦於11 月 1 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委員會一致投票通過,將在發布的準則中要求企業採用氣候相關情境分析(Climate-Related Scenario Analysis) 作為氣候韌性分析 (Resilience Analysis) 以及鑑別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的基礎。針對此要求,ISSB 也同意會為企業提供引導 (Application Support),包括將參酌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建議(Task Force for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TCFD) 作為引導企業進行情境分析的指引資源

針對氣候相關情境分析之要求,ISSB 也在新聞稿中簡要說明了會提供哪些指引:
  • 針對情境分析的種類(包括量化、部分量化和質化分析等),ISSB 將參酌 TCFD 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建議來訂定具體規定。ISSB 將以 TCFD 的指引為依據,要求企業必須採用情境分析,但會根據企業的不同情況擬定適用的分析方法。
  • 至少會要求企業須採用質化 (Qualitative) 情境分析,作為其氣候韌性分析之基礎。
  • 針對不同企業需要採用哪些氣候情境 (Climate Scenarios),ISSB 將會考量企業所屬產業和國家的曝險情況等因素,提供相關指引。
  • 此外,為輔導企業進行情境分析,ISSB 也將在準則中註明如綠色金融體系網絡 (Network for Greening the Financial System, NGFS) 等其他單位提供的分析情境,也是企業可參考的資源。

事實上,參採TCFD 分析氣候變遷相關風險和機會,也符合臺灣永續相關法規的制定方向。金管會今年八月對於《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之修訂,也是參採TCFD新增了所有上市櫃公司自2024 年起皆需揭露之「氣候相關資訊」。目前雖尚未強制企業必須使用情境分析,但已要求企業說明對於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之治理、鑑別之氣候風險與機會及其財務影響、極端氣候事件與轉型行動的財務影響、氣候風險的辨識評估及管理流程等資訊。


結語
由於 ISSB 發布的 IFRS S1 及 IFRS S2 有望成為未來國際上揭露永續及氣候相關財務資訊之主流,企業務必開始思考如何針對範疇三、情境分析等要求,研議推動資料蒐集等相關準備工作,除能確保在資訊揭露上達標,更有助掌握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




1:ISSB 新聞稿中對於「安全港條款」之定義為:保護或減免企業向投資人及其他資本市場參與者揭露資訊之相關責任 (Liability) 的條款。

參考資料:
1. ISSB unanimously confirms Scope 3 GHG emissions disclosure requirements with strong application support, among key decisions, IFRS
https://www.ifrs.org/news-and-events/news/2022/10/issb-unanimously-confirms-scope-3-ghg-emissions-disclosure-requirements-with-strong-application-support-among-key-decisions/

2. ISSB confirms requirement to use climate-related scenario analysis, IFRS
https://www.ifrs.org/news-and-events/news/2022/11/issb-confirms-requirement-use-climate-related-scenario-analysis/

3. ISSB Confirms Scope 3 Emissions Will Be Included in IFRS’ Climate Disclosure Standard, ESG Today
https://www.esgtoday.com/issb-confirms-scope-3-emissions-will-be-included-in-ifrs-climate-disclosure-stand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