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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月
國際永續評比DJSI問卷該怎麼填? 你要知道的DJSI問卷填寫要領! 【下篇】
【下篇:DJSI問卷填寫要領】
上篇我們介紹了DJSI永續評比發展概況,這篇要提供大家填寫DJSI問卷的要領!
DJSI問卷包含了五大部分(公司基本信息/治理與經濟/環境/社會/策略與應用),內容根據GRI / SASB等國際規範準則為指引,以下我們以董事會結構為例。
問題: 1.1.1 Board Structure
請說明董事會的類型,不同類型的董事之間的細分以及董事會的總人數。
回答選項:
該題目為表格填空題
如何回答:
第一步:先釐清公司自身的董事會結構,是否為雙軌董監事制度,有成立監事會結構(在台灣為審計委員會/監察人),還是僅有董事會尚未成立監事會,如結構為僅成立董事會,請填寫第一系統的表格,如果有請填寫第二系統。
以台灣現行法規「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來看,目前上市上櫃公司,應擇一設置審計委員會或監察人。所以台灣上市櫃公司在填答時應填寫第二系統表格。
第二步:釐清CSA所定義的董事類型,這些定義將應用於對董事會成員進行分類。CSA對執行董事、非執行董事、獨立董事、員工代表各有不同的解釋,以CSA對獨立董事的解釋為例,獨立董事必須是指通過滿足以下9個標準中的至少4個。
- 不得僱用在公司過去一年內擔任執行職務的董事。
- 不得僱用接受或“家族成員在本會計年度內接受公司或公司的任何母公司或子公司的任何付款,金額超過60,000美元”的董事。
- 不得為公司母或子公司僱用為執行官的個人家庭成員。
- 不得為公司或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顧問(或與公司無關)。
- 不得與公司的重要客戶或供應商有任何關係。
- 不得與公司或公司高級管理層成員簽訂任何個人服務合同。
- 不得隸屬從公司獲得重大貢獻的非營利實體。
- 在過去的一年內,董事不得成為公司外部審計師的合夥人或僱員。
- 董事不得在董事會本身確定有其他任何利益衝突的情況下,將其視為獨立利益。
以台灣現行法規「公司法」及「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來看,目前台灣對於董事會結構及獨立董事資格選任及人數都有法律規範。因此建議企業以台灣現行法律規範下的現實狀況(董事會結構及人數)來填寫,並提供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之聲明書連結。
- 公司法第192條第1項載明:「公司董事會,設置董事不得少於3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
- 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4條:「上市上櫃公司應依章程規定設置二人以上之獨立董事,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 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對獨立董事選任資格有更詳細的說明。
第三步:關於董事會結構填答也可以參考GR I標準102-22和405-1。